2012年10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12]19号,以下简称《决定》),今年2月,省政府又出台《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湘政发[20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南县域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县域经济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财政发展的源泉。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为推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扩权强县,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设立县域经济发展、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了一批县域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了县域经济实力。但通过调研,我们也深深感到,县域经济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产业空心化、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强,过来的支持措施在力度、效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此,去年4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的建议》,该建议得到省政府主要[*{a}*]的充分肯定。随后,根据省政府[*{a}*]的批示精神,财政厅进一步开展了研究论证工作,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了该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最终作为主要政策列入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意见》之中。
 
  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主要内容,简言之,就是每年重点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扶持3个重点县,对每个重点县滚动扶持3年,对每个重点县的支持不低于3亿,该项政策连续实施3轮。特色产业的选取主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统计部门对产业的划分标准,由省直相关部门及专家评选确定。重点县的选取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有利于把产业、企业和项目结合起来,实现县域经济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坚实发展,改变我省县域经济产业同质化、空心化的现状,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有利于在全省发展壮大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支柱产业,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域经济强县,成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并引导带动其他县市加快发展;有利于夯实县域经济基础,培植县域主体财源,深化财政“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把产业发展资金有机整合,改变“撒胡椒面”现象,达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为此,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决定》和《意见》的要求,把支持特色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凝神聚力,协调配合,积极履责,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需求
 
  支持特色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要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向县级倾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县域财力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随着财力增长,要进一步加大省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研究解决“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调配财力的自主权。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继续落实专项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县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等专项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产业、中小企业、交通、小水利等专项资金更多地向县域分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政府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三是全力筹措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将按照“盘活存量、增量引导”的原则,通过争取中央支持一块、省级预算新增一块、专项资金整合一块等多个渠道筹措扶持资金,确保工程实施的资金需要。其中在整合资金方面,主要是改变过去分散投入、各自为政的做法,打破现有格局,按照“规划[*{c}*]、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统筹投入”的原则,加强整合,形成合力。原则上,省本级各类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都将纳入整合范围。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每年确定整合资金的来源及额度,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确保当年安排到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不低于确定的额度。四是督促引导多方资金共同投入。督促市县财政部门,特别是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县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奖补等措施,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县域特色产业。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围绕特色做好文章
 
  根据湖南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点在特色上,突破口也在特色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围绕特色做文章。具体讲,首先要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需要扶持的重点特色产业。这些产业必须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符合“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环保要求,既有产业发展前景,又能带动老百姓致富,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一定的比较优势。既要优先扶持可代表湖南参与国内外竞争,有可能成为“国家队”的标杆产业,也要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给予适当照顾。其次,对于每个确定的重点特色产业,要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竞争、专家评审、择优入选”的原则,选择该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发展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前期工作充分、发展规划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县进行重点扶持。要通过3轮5年的努力,着力做大做强一批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特色县域经济强县,[*{c}*]和带动全省产业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全面增强我省县域经济实力,进而推动全省经济实现新的跨越。
 
  此外,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上要重点支持以下内容: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平台建设,包括特色产业规划设计、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等;特色产业优势企业的培育,包括对引进大型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开拓、贷款贴息等给予补助;特色产业技术支撑,包括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升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贷款贴息,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
 
  四、进一步创新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扶持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升政策实效。一是创新方式。要全面推行竞争立项,促进财政资金公开、公平分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下放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由县级根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经省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实行重点县提前评审、跨年实施政策,部分财政资金可提前预拨。二是绩效管理。建立以目标为导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求特色产业重点县制定3年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县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最终绩效考核制度。对评估没有达到目标的,实行追回已拨资金、停拨后续资金等惩罚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扶持规定、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取消重点县资格,追回已拨资金,由后备县替补实施。三是强化监督。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延伸监督链条,强化项目审批监督,促进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四是综合考评。建立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奖励机制,对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并在同一轮重点县绩效考评中名列前三位的,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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