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京签署了《促进两岸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国台办副主任龚清概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孙平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12月25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京签署了《促进两岸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国台办主任张志军、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出席签字仪式,国台办副主任龚清概和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孙平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合作协议,国台办和进出口银行将加强沟通配合,发挥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专长,支持台资企业农业、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和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以及在绿色能源、生物科技、技术装备、集成电路、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等优势领域的投资发展;支持中小台资企业在大陆的转型升级、兼并重组、营销网络建设、产业链完善等项目;探讨成立支持涉台项目发展的投资基金和担保公司,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加强与台资银行、租赁公司的合作;为企业在两岸投资贸易中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提供便利;以企业和项目为合作纽带,支持两岸企业联合“走出去”。
这是两单位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支持两岸企业合作的新举措。国台办将发挥对台事务主管部门的政策、组织优势,推动优化两岸企业投融资环境,协调涉台项目与资金有效对接;进出口银行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走出去”金融服务优势,利用担保和投资基金等融资服务平台,丰富涉台项目金融支持模式,帮助台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突破担保瓶颈。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深化双方合作关系,促进海峡两岸共享发展机遇,实现经贸领域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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