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a}*]小组成立 汪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7月15日,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a}*]小组*9次全体会议,宣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a}*]小组正式成立。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中央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有关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七点要求,强调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努力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内容。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税务总局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a}*]小组,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任组长,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京津冀三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会议审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a}*]小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a}*]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a}*]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a}*]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题研究,汇总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重点问题和应对意见。
[*{a}*]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重大税收工作、重大涉税事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专题,成员单位向[*{a}*]小组上报本部门、本地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方案和措施,开展协同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个问题:一是税收政策问题,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政策协调、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统筹税收政策措施;二是税收便利化问题,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探索三地非行政审批类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三是信息共享交换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利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四是涉税争议协调机制问题,对京津冀税收管辖权、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收执法标准差异等事项,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初步明确了责任司局,要求不断研究完善。
税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税收科学研究所负责人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参加会议。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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