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今天(7月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出台“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的10项创新措施。
 
  过剑飞说,这10项创新措施简称“办税一网通”,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是接轨国际通行规则,努力打造自贸试验区税收服务创新“高地”的便民之举;集中体现了以纳税人为导向的“便捷、优质、高效”三大服务理念,有利于推动税收制度层面的创新突破和持续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
 
  一、网上自动赋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税务登记网上自动赋码管理。由原先纳税人发起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信息。
 
  二、网上发票应用。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广电商企业电子发票应用,将受票方由个人消费者扩大到企业单位,同时积极研究金融保险行业电子发票应用,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电子发票应用范围。
 
  三、网上区域通办。针对自贸试验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现状,在自贸试验区所有办税服务场所,为企业提供税收业务事项的区域通办服务,逐步将通办范围扩大到浦东新区税务局和市税务三分局,为实现全市通办积累经验。
 
  四、网上自主办税。在自贸试验区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率先推行网上发票核定管理、发票领用、普通发票验旧、涉税事项证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申报撤销等事项的网上办理。
 
  五、网上审批备案。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试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六、网上资格认定。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新办企业取消辅导期,率先推行网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七、网上非贸管理。根据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进程,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目标,逐步完善非贸服务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对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试行托管方提供纳税人基本信息,由托管方主管税务机关集中提供相关网上涉税服务。
 
  八、网上按季申报。享受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洋山保税港区纳税人,申报方式可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按季申报,并在申报后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九、网上信用评价。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和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级别。税务机关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十、网上服务体验。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网上信息收集,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类采集;推行网上信息推送、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服务;推行网上信息查询,提供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查询服务。
 
  过剑飞说,制定“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主要是基于三个出发点:
 
  一是符合自贸区制度创新特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特点是放开市场准入和投资贸易便利化。可以说,10项举措都是围绕着实现这两大特点来制定的。比如,网上自动赋码就是全国首创的税务登记“免审核”,纳税人无需先行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是对传统税务登记方式的历史性突破。
 
  二是顺应税收现代化发展。税务总局提出税收现代化的目标,是要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么自贸试验区的税收现代化是什么?又如何实现呢?“办税一网通”作为现代化的税收服务模式,既是典型代表,也是很好的突破口。需要强调的是,“一网通”并不仅仅是办税渠道的网络化,而是以信息化为依托,对传统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为市场主体搭建便捷、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税收服务“通道”,倒逼税收治理体系的变革升级和治理能力的强化提高。
 
  三是能实现可复制可推广。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方案数易其稿、备选的措施远远不止十条。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多次来上海实地调研或听取汇报,市委、市政府[*{a}*]也高度关注,最关心的就是措施不仅含金量要高,而且要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最终“大浪淘沙”中提炼出来的十条举措,应该说既考虑了短期内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实效性,也考虑了长期全国范围推广的可行性。
 
  10项措施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服务*5化。检验服务*5化成不成功的*10标准是纳税人感到“便捷、优质、高效”,事实上是税务部门的自我加压,也推动我们转变服务理念。十条措施里有一些比较新的关键词。比如,“自主办税”,不但刚刚提到的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自动赋予、办理事项网上覆盖,还要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广电商企业电子发票,将受票方由个人消费者扩大到企业单位,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集中度和创新性*5的金融保险行业,率先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又比如,“区域通办”,就是要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逐步实现网上、网下区域通办。
 
  二是干预最小化。征管和服务是税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不回避地说,传统的税收工作模式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征管、轻服务”导致对企业干预较多的情况。目前,上海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征管模式改革,自贸试验区就是*4的“试验田”,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5限度地还权还责给纳税人。比如,网上审批备案,对清单内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不再事先审批,而是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自行对照享受,实行“先备后核”。一方面,推动税收工作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实行备案制;另一方面,*5可能地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三是纳税诚信化。自贸试验区税收工作先行先试、权限放开,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给予纳税人充分信任和自主。那么事中事后如何有效监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网上信用评价就是实实在在的举措,一方面实施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培育和营造诚信纳税、诚信经营、诚信兴商的氛围。
 
  过剑飞表示,上海市税务部门将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10项创新举措,全力以赴,扎实工作,让纳税人真正体验到举措带来的便捷、优质、高效。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执行的“力度”。上海税务部门将集全系统之力,不折不扣执行措施,对遇到的问题困难不回避、不绕行,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地,使广大纳税人从中受惠、得益。
 
  二是加快落实的“速度”。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周年在即,我们将紧卡节点,倒排工期,力争尽快将创新措施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是拓宽创新的“广度”。以10项措施为切入点,进一步发掘税收服务、管理创新的潜力,积极向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税收服务创新从“1.0”版向“2.0”版迈进。
 
  (二)在7月7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说,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上海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承担着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要建设制度高地,而非政策洼地。这一总的指导思想,也是自贸试验区税务监管服务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我们要通过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税收制度,努力形成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
 
  戴海波说,按照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在税务监管服务制度的改革创新上进行了系列探索,并取得积极进展。今年年初,自贸试验区税务分局正式成立,有力推进了税务征管一体化运作,大大方便了区内企业。上海税务部门还从提升审批质效、优化纳税服务两方面着手,在自贸试验区先后推出了“涉税审批流程再造”、“下放涉税审批权限”、“简化涉税资格认定”等改革举措,试点了“非贸付汇出证事项审批制”、“区域通办”、“网上办税”等便利化措施,并建立了纳税人“黑名单”制度等风险控制、诚信考核体系,确保该放的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这一系列创新措施的试行,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市场和企业反响良好,为探索推进税务监管服务制度创新做好了前期准备。
 
  在试点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在自贸试验区正式推出“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的10项创新措施。这些创新措施,进一步接轨国际通行规则,在简政放权、减少干预的同时,依托信息化技术,创新监管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运作的便利化水平。作为税务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些创新措施的推进实施,对于自贸试验区打造税务监管服务的制度高地、深化推进功能拓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推进全市乃至全国税务监管服务制度改革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戴海波说,希望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心指导下,更好地将制度创新与企业用户体验结合起来,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快税务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推进节奏,适时推出升级版,进一步增强企业运作的便利化体验;更好地将制度创新与接轨国际规则结合起来,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为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税制环境;更好地将制度创新与可复制可推广结合起来,尽快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不断拓展改革试点范围,为面上的辐射推广积累经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税务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落地实施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戴海波表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把握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定位和核心任务,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切实建设好、管理好自贸试验区,力争年内形成首批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为实现国家战略、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7月7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9财经日报:想问一下过局长,刚刚提到十条会尽快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这十项是不是成为自贸区*9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内容之一?对于时间节点来说,什么时候可以可复制、可推广呢?
 
  另外,我们知道自贸区很多政府部门都在做关于准入方面的创新,税务方面相对少一些,那么税务部门在推进准入制度创新方面有什么想法,以及在做什么事情?
 
  问一下戴秘书长,您刚刚提到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方面的税收政策,您之前也提到过上半年会做一个初步的方案给税务总局,目前进展怎么样?这个方案具体会是什么样的构思?
 
  过剑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税务总局和上海税务局十项举措的选定是从制度层面体现创新,自贸区承担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成熟以后,切实可行的要可复制、可推广。应该说,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就这十条举措具体来说,何时推广到全国,我作为上海市税务部门的同志来说,一是尽心尽力努力推进,按照总体的设计方案抓到位、落实好。通过试验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我想,这是我当前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其次是要从可复制、可推广的角度考虑,更多应关注通行、通用,在通道上打通,使自贸区产生的成果真正推广到全国,为全国的税收现代化作出上海税务工作者的努力和贡献。这是我*9个想法,也是我们的态度。
 
  第二,我要介绍一下目前十条举措的推进情况。我告知各位,虽然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但是前期已经向秘书长、向自贸区管委会做了沟通、做了汇报,今天推出的十项举措应该说是逐步推行的,例如自贸区试验区受理新的税务登记明天就自动赋码了。
 
  最后回答您刚才关注的问题,上海税务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其他举措。我想制度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税务工作要在新的条件下尤其是在上海特大型国际城市的背景下,应该赋予新的内涵。我想,我们有追求,但是重点还是放在总局要求我们试点的、自贸区的十条创新举措,把这个举措努力上升到制度层面,来形成更为完善、更为富有实效的税务管理模式。我想,这是我们的追求。
 
  戴海波(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我先呼应下过局长刚才的说法。相信在税务部门的努力下,这十项改革措施中的部分成果是非常有可能成为今年可以推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我们原来讲的*9批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的36项改革事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复制、可推广今后可能是这样的趋势,即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现在已经有一些在自贸区经过一定时间探索之后,就在一定范围内推广。比如工商注册登记,我们试行五个月以后,现在已经在全国推广了。再比如,外币的利率市场化,上个月已经在整个上海市的范围内推广了。还有一些举措,比如说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从3月1日已经开始试行,全国也明确了3月1日开始停止年检,但是全国性的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还没有出台,我们也是先行先试。据我们了解,下半年年度报告公示也会在全国推广。所以,会出现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情况。当然我们提出的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的30多项改革事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能也有增减,这部分成果将会在下半年挂牌一周年之际通过评估和主管部门的认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什么时候推广,由国家主管部门决定。所以,我说税务部门现在推出的十项措施,完全也有可能作为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关于建立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税收制度,这一项改革的要求是在国务院总体方案里非常明确提出的,也是源于自贸试验区的业务和产业转型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总体方案推出以后,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推出以后,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0多个项目办理了境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海外投资将会是一个发展趋势。随着离岸业务的大量开展,特别是总部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区域当中起到统筹结算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希望能够有相应的适应国际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现在这项制度的探索已经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正在积极的研究推进过程中。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也到上海自贸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因为这个问题过去是一个空白点,有关情况比较复杂,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也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我们目前正在仔细研究当中,要区别研究不同业务、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所以,这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当中,争取在年底前有一个初步的成果。
 
  2、上海电视台: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过局长,刚刚材料当中有一段关于电子发票,上海并不是一个*10的试点城市,在这次里面提到了自贸区内的企业也会覆盖到,包括您也提到有一个时间表,这一块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
 
  过剑飞:电子发票在这次推出的十项举措当中也是众多企业关注的问题。这位记者所说的,目前电子发票的推广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四大电商已经开始运营,而四大电商范围并不仅限于自贸区,电子发票的试行已经开始,但为什么这次自贸区还是提出电子发票的应用呢?是基于这两个考虑。一是,在自贸区内有大量的电商,而且涉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有它的需求。在这样的区域内进一步的推广、试行电子发票,我们认为是有意义的。二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因为企业类型比较繁杂,我们提出分三步走,先试行电商,然后加快速度争取在年内或者在明年初之际创造条件,扩大到有条件的金融保险企业。第三步在整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而且这次在自贸区试行电子发票有一个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特点,在自贸试验区开具的电子发票如果涉及到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纸质发票需要的,我们也将提供。这样既推广电子发票,也是更好地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的便利化平稳推进和运行。
 
  3、中央电视台:问一下过局长,如果这次十项举措里面让您排一个序,您是什么顺序。我还关注到跨区域的办理,在这次创新服务当中您是如何考虑和具体实践的?
 
  过剑飞:这个问题我也考虑过,时间很宝贵,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想网上自动赋码在我心目当中是*9位的。所以,我们把它列为*9条。之所以列为*9条,是体现了转变政府的行为模式,原来都要审批,这次是自动、免审批的,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这是一个探索。第二个是改革了税务的管理服务模式。原来是等着纳税人拿着材料来申报,现在网上可以办结,*9时间获取信息。对于跨区通办,在自贸区28平方公里,目前税务从便利化的角度做了一些探索,我们有“1+4”自贸直通车,一个办税大厅加四个办税延伸点,但区域很大,企业的类型也很多,企业的集聚量达2万余家,所以日常办理事项客观上有一个进一步优化和便利的问题。所以,这次总局要求我们进一步探索跨区通办。我们将探索在浦东新区类似陆家嘴这样的集中区域,拓展一个延伸点,来方便自贸区的相关企业来办理涉税服务。第三步把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结合,更多的给纳税人一个服务方式的选择,更好、更便捷地服务各类企业。
 
  4、东方网: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过局长,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是如何尽快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尽快取得增值税发票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上,今年有没有新的创新内容,有的话请具体介绍一下。
 
  过剑飞:以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要经历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在这3个月的辅导期内,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比对无误后,才能抵扣;而且购买发票还是限量限额的,每次购买的数量不能超过25份,*6开票限额也不能超过十万元。今后,自贸区内的此类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初始无须再经历辅导期;同时我们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网上一般纳税人申请和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速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缩短了审批时限,加快了认定速度,并进一步简并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并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和专用发票的数量和限额。从这个意义来说,是改革了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和发票管理方式。这里面便捷企业是一个方面,为企业更的融入市场,提升企业经营的便捷度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客观来说,也面临发票领用管理以及日常监管存在的风险,怎么办?就需要服务管理并重,既推出服务措施,同时通过加大诚信力度宣传,另外通过网上网下各类信息的比对,*9时间发现或者完善企业在发票管理当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确保风险点可控。
 
  5、中国税务报: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过局长,国务院提出我国在新时期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那么自贸区在税务审批改革方面有没有什么突破?
 
  过剑飞:这次我们提出一个观点,十项举措可用两句话概括:接轨国际规则、转变政府职能。我想这是我们十条举措推出的基本立足点。因为要接轨规则,要转变职能,我们希望通过十项举措的推出来惠及相关的企业更加便捷、优质地做好税务管理和服务。
 
  各位记者是否留意到网上自主办税以及网上的审批备案,这两条就是我们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在改变审批模式和服务的方式方面的举措。我认为也是我们转变政府职能的初步实践。比如说这次我们推出自主办税就是先期推出八个事项的网上办理,涉及到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资格的认定,通过网上来办理。同时,我们要努力通过后台的完善,技术的支撑,加快实现在自贸区内所有日常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在审批备案上,我们梳理了一下整个自贸区涉及到各类税务部门需要审批的项目,从明天开始有十项内容是逐步推行登记备案,上海税务内部同志称之为“正面清单”。这十项就是网上备案、网上自主办税。我想这也是我们积极呼应、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从税务的角度来说一个具体的举措。
 
  6、中国经营报: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关于离岸保理的前景,上海自贸区做的国内保理以及离岸进出口保理业务都是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不能做的,那么上海自贸区离岸保理的前景以及目前的规划?针对营业税和商业保理执行差额纳税的情况,天津滨海新区有一些文件支持,上海还没有,是不是有一些新的规划?
 
  过剑飞:这位记者所提的问题,就具体情况来说比较复杂。我先回答你后面这个问题,刚才秘书长从自贸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角度谈了很重要的观点,国家要求自贸区做的主要是在制度、规则的创新,顺应国际规则。具体而言,在这里面营业税也好,增值税也好,国家层面是有支持政策的,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7、新民网:谢谢主持人,关于可复制、可推广,第四点网上自主办税,市税务局在网站上关于网上办税有没有进展?另外一个问题,自贸区网上办税接下来有什么突破?
 
  过剑飞:网上办税有一个时间表,刚才已经介绍了。上海市税务局突破了实体办税的瓶颈和局限性,在2014年初搭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开辟涉税事项办理新渠道。近半年来,我们通过不断拓展,目前已实现了“发票核定管理”、“普通发票验旧”、“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电子申报撤销”、“迁移注销场地核查”等事项的网上办理,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网上出件”的全新办税模式。
 
  我们将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将业务受理量大、社会民生关联度高的涉税事项,如“开具境内企业利润分配证明”、“遗失补正”、“发票领购”等优先推到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在自贸区内所有日常涉税事项网上自主办理。
 
  同时,我们也注重对内部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坚持统一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事中提醒、事后监控、风险可控,扎实、稳步推进网上办税。
 
  8、新闻晨报: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税务领域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自贸区在税务信用建设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刚才戴秘书长也说了黑名单制度,现在黑名单制度是什么样的企业可能会上黑名单?在税收方面,大家比较关注一些电商可以通过行邮税的方式通过进口商品的优惠税收,取得价格的优势。这种政策在自贸区内有没有其他的探索?通过进口出口在税收上取得一定的优惠?
 
  过剑飞:这次十项举措当中,十项创新举措推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我们希望在自贸区企业当中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这个诚信是涵盖方方面面的,而不仅仅是单指诚信纳税。所有的备案,按照国际规则如果减少事前审批一定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诚信机制、诚信意识的高度完善,缺了这一条对双方来说处置不当都是不堪承受,而且也是走不远的举措。这次我们提出的网上备案,在第九条举措提出了网上的信用评价,而信用评价是直接影响到在整个自贸区的税务信用的体系建立和完善,也是检验或者说进一步深化税务管理创新举措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对信用很看重,我们也在花大量的精力,从机制上完善信用评价的体系。这十条举措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是否真正取得实效,是与信用评价紧密、高度结合的,能否在全国推广应用一定程度上也是看我们在自贸区内税务信用评价的体系是否真正建立完善和取得实效。所以,信用体系是我们在工作当中考虑和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
 
  戴海波:我补充一下,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税务的信用体系建设,整个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是我们在大量取消前置行政审批之后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让市场主体今天的行为会对他未来的行为产生影响,就是你今天在市场中的行为,能够反映出你信用情况的信息,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被记录下来。某种意义上,每个市场主体都有一个有形或者无形的信用档案。然后我们可以通过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产品的开发,让未来在市场行为当中的主体,能够了解相对方(要进行业务合作或者说业务交往的一方)信用状况,能有一个判断和了解。所以,这样的约束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相信在包括税务、工商等各个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这个体系会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我补充回答一下,就是关于“跨境通”行邮税的问题,我的看法略有不同。你是从电商从行邮税取得优惠税率、取得优惠价格的角度看问题。我的观点是,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试行“跨境通”的平台主要是让国内消费者以公正合理的价格买到海外电商的产品,并不是为电商降低成本。过去如果没有这样的平台,我们的消费者通过海外的电商买这些进口产品的话,会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这样的话,成本相对来说非常高。所以,对广大境内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够公平的。通过“跨境通”这样的方式,对国内消费者以个人消费的方式购买海外电商的产品,就相当于你在海外买了一个商品以后携带入境的税收便利,这是为服务广大消费者而提出来的。目前可以说,“跨境通”的试验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目前入驻“跨境通”的电商还不够多,到年底将会有30家电商入驻“跨境通”平台,其中也包括亚马逊这样的全球知名电商。未来“跨境通”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惠及广大消费者。
 
  9、21世纪经济报道: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戴主任,之前自贸区曾经有消息传出来正在制定一个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除了税收优惠,因为税收优惠需要跟国家部委进行长时间的沟通,之后也没有听到更新的消息,想问一下财政支持体系的进展情况?
 
  戴海波:不知道是哪个渠道透露出来有一个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我觉得现在的支持体系已经足够强大了。而且,我们不希望是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如果把财税优惠政策或者是将一些政策洼地理解为强大的财税支持体系,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刚才提到的离岸业务和境外股权投资的税收制度的探索是着眼于参与国际业务的税收制度安排。这方面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这个探索是有益的,这是我们参与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必不可少的条件。
 
  徐威(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