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峰,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广东兴宁人, 经济学博士,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国家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部长级)。
 
  人物履历
 
  1973.08——1976.11,福建省永定县立新知青场插队知青;
 
  1976.11——1978.02,福建省永定县狮象潭水电站工人;
 
  1978.02——1982.02,在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7,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02 获财政学专业硕士学位);
 
  1984.07——1984.10,厦门市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干部;
 
  1984.10——1985.05,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05——1985.11,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85.11——1987.07,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1987.07——1990.10,厦门市财政局局长;
 
  1990.10——1992.11,中共厦门市杏林区委书记;
 
  1992.11——1993.04,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3.04——1993.12,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1993.12——1995.02,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经贸委主任、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1994.02明确为正厅级);
 
  1995.02——1996.03,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泉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1996.03——1998.02,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02——2000.04,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参加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8.06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4——2001.12,中共福州市委书记;
 
  2001.12——2005.05,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中共福州市委书记;
 
  2005.05——2007.04,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中共厦门市委书记;
 
  2007.04——2009.05,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中共厦门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5——2009.12,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兼天津市塘沽区委书记;
 
  2009.12——2013.01,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中共滨海新区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01——2014.06,天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4.06——国家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部长级)。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任免信息
 
  2009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委常委、委员和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职务。
 
  天津市委决定,何立峰兼任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塘沽区委书记。
 
  2009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9届委员会*9次全体会议上,何立峰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9届委员会书记。
 
  2013年01月28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9次会议选举何立峰为天津市政协主席。
 
  2014年06月,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委[*{a}*]”栏目信息显示,何立峰已任国家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4年07月,国务院任命何立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
 
  主管工作
 
  临时分管地区经济司、西部开发司、东北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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