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20日首届中国文化馆年会在浙江宁波召开,此间召开的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文化部部署了下一步文化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在会上说,2015年,文化部将推进文化立法工作。
 
  会议总结和回顾了近年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通报了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和文化馆站评估等相关工作,来自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甘肃省文化厅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会上,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周广莲总结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工作,宣读了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陈彬斌副司长总结了全国乡镇文化站评估情况,同时部署了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
 
  2014年,文化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二十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为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搭建了重要平台。部署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三项试点工作,探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模式、路径和方法。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近日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a}*]小组会议审议。
 
  杨志今说,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制度保障方面,杨志今说 ,上海、重庆等相关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已经开展了立法实践。明年,文化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
 
  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一次全会,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是一份我们期盼已久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学习全会《决定》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我有这样几点初步体会:
 
  一是全会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我们必须按照全会精神,改变过去那些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要自觉用法治的思维和路径破解难题,解决矛盾。要努力学会用法治开路,用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加严格的执政、更加公正的司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几百项行政审批事项,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规定不断出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显示的正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政的清晰思路。
 
  二是全会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党要依法执政,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要继续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和执行。既要从合法性上保证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严格统一,使党内法规从内容上真正成为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党内制度保证;又要从完整性上保证党内法规能够对各级党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和约束,使党的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使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a}*]干部明白,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灵魂的革命。
 
  三是全会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全面实施,将为我们正在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大的动力,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制度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强力反腐,力争使党员[*{a}*]干部不敢腐上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突出亮点。今后在继续加大反腐力度,推进不敢腐的同时,应进一步扎严扎紧制度的笼子,逐步做到不能腐和不想腐。《决定》的通过,将为我们加快推进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提供难逢的时代条件和时代机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用于文化建设的投入在逐年增加,特别是用于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在成倍增长,这对我们文化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要求。文化部今年已按照中央的部署,主动接受国家审计、巡视,同时部内建立了自己的审计全覆盖和对重点单位的巡视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会精神,继续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真正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在文化系统深入人心。
 
  四是全会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文化法制建设、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事业的改革发展、繁荣兴盛,离不开坚实的法律保障。保障公民的文化创造权、享有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文化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将文化立法作为立法重点领域之一,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这为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一直以来,文化立法方面仍存在数量偏少、刚性不够等问题,制约了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我们要认真梳理当前文化领域立法的薄弱环节,加强与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形成立法共识,加快推动一批重要文化法律法规的出台。特别要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使之成为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基本法,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以更好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作为文化工作者,在落实四中全会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重大任务方面,同样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后,各级文化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术研究、艺术创新等各种方式,深入发掘、研究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国理政、管权治民的思想和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身修心的历史智慧,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思想资源。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