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征求意见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财政部也鼓励你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4能有案例支持。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问题1:披露动议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修订的本征求意见稿是披露动议项目的组成部分。建议的修订目标如下:
 
  1.改进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关于主体筹资活动的信息(不包括权益项目);
 
  2.改进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主体流动性的披露。
 
  您是否同意上述修订(见第44A段和第50A段)?您对上述修订是否有其他意见或建议?
 
  问题2:过渡性规定
 
  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中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的过渡性规定(见第59段)?如果不同意,理由是什么?您有何建议的备选方案?
 
  问题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的修订是否恰当反映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及其示例中披露的修订?特别是:
 
  1.修订是否足够详细?
 
  2.是否应添加或删除任何行项目或域成员?
 
  3.元素标签是否如实反映了其含义?
 
  4.您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中增加的元素清单是否应限于《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及其示例的修订中要求的信息?
 
  问题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应循程序
 
  根据第BC20段,理事会正在进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应循程序修订试点。虽然没有开展正式的公众咨询,但理事会仍然希望对以下问题征求意见:
 
  1.您是否同意将建议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更新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
 
  2.您是否认为建议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更新的形式和内容是有用的?如果不同意,理由是什么?您有何建议的备选方案?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修订[草案]新增部分:
 
  筹资活动的组成部分
 
  44A.对于现金流量表中已经或将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相关各项目,主体应披露其在财务状况表中期初金额和期末金额的调节情况,权益项目除外。调节情况应当包括:
 
  (1)财务状况表中的期初余额;
 
  (2)当期变动情况,包括:
 
  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动;
 
  ②获得或丧失对子公司或其他业务的控制而产生的变动;
 
  ③其他非现金变动(例如,汇率变动的影响、公允价值的变动等)。
 
  (3)财务状况表中的期末余额。
 
  其他披露
 
  50A.额外的信息可能对理解主体的流动性是相关的。主体应当考虑诸如影响主体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决策的限制等事项,包括汇回境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如果这些事项或类似事项对理解主体的流动性是相关的,则应当予以披露。
 
  生效日期
 
  59.《披露动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于[日期]发布,增加了第44A段和第50A段。主体应对自[日期]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应用这些修订。允许提前采用。如果主体提前采用上述修订,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相关法规: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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