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加强对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
 
  2.提高最低工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最低工资条例》,建议由人大单项立法。
 
  3.强化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国家应加强对各省省会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综合平衡。
 
  4.建立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的调整机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工作。
 
  5.应明确最低工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应具备保障职工本人及家属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
 
  (2)地区之间最低工资差别应小于平均工资差别。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考虑地区物价、最低收入户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动、赡养人口变动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状况等因素。
 
  (4)最低工资要遵循非效益原则。即劳动者只要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就必须得到不少于社会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不论其所在单位效益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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