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日渐明晰: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规模总体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据媒体报道,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营业税改增值税结束以后,地方负责征收的*9大税种变成央地分享税种,地方面临开辟新税源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税制结构“重流转税,轻所得税、财产税”。所以,中央力推房产税,并划为地方独享税种,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
房地产不仅是居民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GDP增长的主要动力,更是税收的主要来源。目前,房地产业的税主要从三个环节征收:
*9,建设环节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建筑安装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及相关的附加费(教育、城建等);
第二,交易环节的卖方的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及相关附加费,其中个人买卖房屋暂免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第三,持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除此以外,还有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据财政部统计,2013年直接来源于房地产的税收收入约2.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9.8%,持有环节的税为3300亿元,仅占12.5%。
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持有环节征收的,前者针对城镇房产进行征收,后者针对占用城镇土地的进行征收。这两个税种的主要纳税人都以企业或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为对象,两者合计征收了3844亿元(2014年)。公众最为关注的个人持有的非营业性住宅及其附属土地,目前免征这两项税收。
从披露的消息看,是将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合并后的房地产税,非常可能将先扩展到个人非营业性住宅,才会考虑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的税收。
但这可能是个美好的愿望。
首先,房地产税是直接税,要求房地产所有人每年缴纳,税收的苦痛感与个税相当。如果真如计划所言,2.6万亿元的房地产业相关税收,侧重在持有环节缴纳,哪怕仅占50%的份额,也要1.3万亿元,扣除目前针对企业所有的和营业性房地产缴纳的以外,针对个人非营业性住宅要新增近1万亿元的税收。
要知道2013年的个税缴纳总额才6500亿元,就已然引发了不知多少舆论风潮;如果再让个人每年缴纳房地产税,其难度可以想见。
其次,理想的税制结构调整,希望在增一项税收的同时降低另一项税收,优化税制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但这需要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中国的现实是政府主导了税收立法,(即便今年修订了《立法法》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但也难立竿见影),纳税人的意见不易传导到决策层。在这种尴尬的现实下,政府又如何舍得舍弃建设环节和交易环节那上万亿元的税收?
“增一税而不减其他税”,这在中国的税收改革史上并不鲜见。因此,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政府和人大寻找何种手段消除纳税人对增加税负的疑虑是非常必要的,如公开明确房地产税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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