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鄂财会发[2015]14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参加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协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
 
  湖北省赛事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学会承办。
 
  二、活动基本规则
 
  (一)我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
 
  (二)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三)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五)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三、评分及奖项设置
 
  (一)答题成绩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定。
 
  (二)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1.组织奖:在省财政厅设组织奖50名,评选范围为参加竞赛活动的各单位。
 
  2.财政部设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省财政厅不再单独设个人奖。
 
  3.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省级组织奖由省财政厅发文公布,颁发奖牌。
 
  4.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属财政部。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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