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基础 |
法的 本质和 特征 |
1.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①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②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②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获得普遍遵行 ③利导性:确定人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④规范性。 |
|||||
|
法律 关系 |
主体 |
1.公民(自然人):是最常见的。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
|||||
|
内容 |
权利与义务,权义不分家。 |
||||||
|
客体 |
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1.物: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③一般等价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
||||||
|
法律 事实 |
法律事件 |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
|||||
|
法律行为 |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2.分类:合法与违法;积极与消极;意思表示与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单方(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合同行为);要式与非要式;自主与代理。 |
||||||
|
形式及分类 |
1.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全)、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不得与上级和同级相抵触)、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国际条约; 2.分类:①按创制和发布形式:成文和不成文(创法成不成)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和普通(内小三根本太普通)③按内容:实体与程序(内容很诚实)④按时间空间或对人的效力:一般与特别(三效特别一般)⑤按主体调整对象:国际与国内(主国)⑥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公与私(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
||||||
|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
7个法律部门:①宪法及相关②民法、商法③行政④经济⑤初会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 |
||||||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暂行规定公布 高顿教育 2016-05-18 17:14:38
-
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 高顿教育 2016-05-18 17:14:24
-
初级会计职称备如何不迷失方向 高顿教育 2016-05-18 17:14:07
-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阶梯 高顿教育 2016-05-18 17:13:49
-
实用的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经验 高顿教育 2016-05-18 17:1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