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1951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长春地质学院(现吉林大学)大学普通班学历,在职经济学硕士,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至2013年3月)。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个人简介
中文名:徐绍史籍贯:浙江
出生地:浙江宁波性别:男
民族:汉族国籍:中国
出生年月:1951年10月职业:公务员
毕业院校:长春地质学院政党: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
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0年3月起,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a}*]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
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
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2月后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
2008年3月—2013年3月,任国土资源部部长。
2012年11月14日,经选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
2013年3月,任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
担任职务
曾任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a}*]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等职。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徐绍史:央企国企可享的政策对民企一视同仁 高顿教育 2015-09-23 15:45:19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