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宋清华表示,对于民间金融应该服务与监管并重。
 
  宋清华认为,民间金融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通过汇集民间资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其次,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压力,促使体制内金融深化改革;
 
  第三,民间金融应借助互联网和现代技术,充分发挥其快捷、方便、灵活等特点或优势,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同时,宋院长认为,民间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通常更具创新性,但其内控体系可能不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容易出现风险,因此民间金融机构不能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监管部门对民间金融机构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促进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疏堵结合,趋利避害,在发挥民间金融机构积极作用的同时,将其负面影响和风险降到最低。
 
  而对于民间金融融资成本高企,宋清华也表示民间金融机构要控制筹资成本,缩短融资链条,实行“薄利多销”,加强风险控制,努力降低贷款利率或收费,这既是小微或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也是民间金融机构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宋清华还建议,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即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金融业。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不一定非要从无到有的新设,也可以走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的道路。
 
  文章来源: 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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