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0月份起提高潍坊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困难群众救助连续15年“提标”。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已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暂不作调整;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100元提高到不低于34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不低于3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600元和4200元。
 
  这次“提标”重点向农村低保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其中,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提高9.7%,其他县市提高13.8%。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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