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烟台市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
 
  九、异地求学的;
 
  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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