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条件及办理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9款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款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如下:
*9种情况:
申请条件:
1.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
2.年满50周岁(截止2013年6月30日);
3.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从事会计工作。
申请要件:
1.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身份证件。
第二种情况:
申请条件:
1.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
2.年满50周岁(截止2013年6月30日);
3.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从事会计工作。
申请要件:
1.申请人过去20年从事会计工作的履历或材料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3.身份证件。
此类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能够证明其从事会计工作的最早时间或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种情况:
申请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会员证书;
2.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从事会计工作。
申请要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会员证书;
2.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3.身份证件。
此类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能够证明其从事会计工作的最早时间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会员证书的时间为准。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陆新疆财政网会计管理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xjcz.gov.cn/kjzy)注册、登陆、实名绑定,网上填写《免试人员申请表》;
2.打印《免试人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3.向单位所在地有管理关系的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免试人员申请表》、申请要件原件及复印件,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出受理申请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
4.县级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地市级财政部门复审,同时在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5.地市级财政部门复审同意后,县级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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