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山东考区广大考生:
2015年度第四季度开始,我们对山东省(青岛除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注意事项
(一)信息申报与考试报名相结合,考生在报名时即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考生无需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再次申报信息,简化会计证申领程序。
(二)取消考点选择,考生只需选择考区,由系统自动分配考点。
(三)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可使用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报名参加考试。
二、会计证申领注意事项
(一)考生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证申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学生到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其他考试通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三)自2015年第四季度起,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需在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信息申报并打印信息申报表。
2015年第三季度及以前季度成绩合格的考生,仍然采用山东会计信息网信息申报程序领取证书,信息申报系统开放至2016年3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个人信息应根据提示填写,要保证真实、完整、准确。
(二)报名缴费后,考生个人信息不可自行更改,若姓名与身份证号错误,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与市财政局联系申请修改;其他信息错误不影响正常考试,考前无需更改,考试通过后申领会计证书时,可前往所属财政局进行现场修改。
(三)青岛为计划单列市,不属于山东考区,青岛市与山东省会计从业考试成绩不得混用,在山东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不得到青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青岛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不得到山东其他地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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