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美国最伟大的法律创新。美国宪法是保护人民自由之法,宪政是限制政府权力之政。在美国国内,政府权力被横着竖着切得七零八落,还要时时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压力。无论是行政系统僵局最终交由司法及立法系统解决的过程,还是候选人在漫长竞选中尽量依法说理,以及政府和社会的运作一如往常,都可以看到法治的威力和魅力。不管是总统或亿万富翁,权力再大,钱再多,也不可能一手遮天。权威的民意调查也显示,75%的美国人相信联邦大法官会公正处理,而最受信任的政府机构也是联邦*6法院。
 
  守法意识表现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美国人极其珍惜自己的信用和守法形象,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在“社会安全号”里,跟随一生。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美国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多如牛毛的法律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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