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闻《15元欠款把他推上“黑名单”》引发关注热点,众多市民开始认识到“个人征信”在金融行为中的重要性。最近,台儿庄的李先生正遭遇类似“苦头”:朋友没及时把贷款利息还上,最后却要由他背“黑锅”,由于个人征信记录存在问题,他现在连信用卡都没法办。
 
  贷款人:征信记录“不干净”办信用卡遭拒
 
  2015年3月底,台儿庄的李先生在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有贷款逾期,不符合办卡要求。李先生很纳闷:自己没贷款,怎么会有贷款逾期?
 
  李先生随即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贷款逾期时间从2010年到2014年,共计47个月。李先生说,他在2008年和2009年先后在枣庄农商行泥沟支行贷款5万元,但都已还清,是不是枣庄农商行那边弄错了?
 
  农商行:还了本金没还利息当时系统显示“清零”
 
  枣庄农商行泥沟支行吴姓副行长证实李先生确实存在贷款逾期。他说,李先生的不良信用是由于第二笔贷款利息未及时还清引起的。原来枣庄农商行的网上系统未升级之前,还贷时只显示本金金额,贷款利息不在系统内显示。还款时按显示金额还款相当于只还了本金,系统自动清零,实际利息却未偿还,不良信用由此产生。虽然在2014年6月份逾期利息清还了,但不良信用记录对贷款人此后金融行为会产生影响。吴姓副行长也承认李先生不良信用的产生与枣庄农商行当时系统有一定的关系。
 
  吴姓副行长说,随着银行系统的升级,现在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他解释称,现在5万元以上的贷款,不还利息是没法还本金的。5万元以上含5万元贷款都是按月结息,除短信提醒外,信贷员也会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
 
  担保人:借钱还本不还息,直接影响贷款人
 
  虽然枣庄农商行给出了解释,李先生还是觉得自己“冤”。因为没还利息的不是他,而是他的朋友——贷款的担保人,但贷款逾期的后果却只能自己来承担。
 
  原来2009年李先生第二次在枣庄农商行泥沟支行贷款5万元,自己并没有用,而是转借给了其担保人。贷款到期后,担保人还了5万本金,系统未显示利息没还,直到2014年6月担保人才把利息全部还清。这一拖,就把李先生的信誉“拖没了”。
 
  律师提醒:银行贷款是“谁借谁还”不是“谁用谁还”
 
  针对此案例,记者采访了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秦律师。秦律师说,李先生不良信用这件事情中,其实有两组借贷关系,一组是贷款人李先生和银行的借贷关系,另一组是贷款人李先生和担保人的借贷关系。
 
  对于李先生和银行的借贷关系,秦律师说,即使银行不通知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贷款人也有“还款义务”,要及时还款。因为借贷关系是“谁借谁还”,银行不过问资金使用过程。
 
  对于李先生和担保人的借贷关系,秦律师建议,市民在以后将银行贷款转借他人使用时,也要约定下还款条件,不要简单的理解为“谁用谁还”。对银行而言,谁从银行贷款由谁负责还款,慎防因私人转借行为不当无意中损害了个人金融信誉。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