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中级会计职称(维文)成绩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对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情况的统计分析,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5分、经济法35分、中级会计实务35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35分,初级会计实务3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查询考试成绩。
 
  自治区会考办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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