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涉及约25.61亿元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告显示,光明地产已于2015年11月完成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9号文核准,其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09亿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81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截至2015年11月18日,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12.61亿元。
 
基于此,光明地产此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约12.61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时,此次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光明地产使用“农房观沙国际项目、新龙广场项目、澜山苑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基准利率计算,其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万元。
 
此外,光明地产宣布,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7亿元进行的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光明地产于公告中表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如2个月、3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文章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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