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如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5、监事会对利润分配的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关于未分配利润预案的信息披露: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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