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益比例和被投资方的收益确认长期股票投资价值的方法。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普通股比例足以对被投资方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则应采用权益法计价长期股票投资。其使用条件与成本法(参见成本法)恰好相反,体现三方面的要求:认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重大经济关系、反映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反映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化。投资方的现金需求收益高低、所得税问题都有可能影响被投资方的股利政策,因此其股利报酬并不能代表投资的实际报酬。

为了全面反映投资方应享有的收益,权益法的会计程序为:
 
①取得长期投资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②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被投资方的盈利或亏损和投资比例调整长期投资;
 
③收到股利时冲减长期投资。投资方的长期投资账户应当在被投资方的权益比例。如果投资方所付成本高于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则意味着:
 
①相对于投资方所支付的价格而言,被投资方的资产被抵估了;
 
②被投资方拥有未入账的商誉。相反,如果投资方氛坟成本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则意味着相对于投资方所支付的价格而言,被投资方的资产被高估了。遇到上述两种情况,投资方均应调整“长期投资”账户,使其账面价值与投资方的权益相称。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