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地方金融协会与市地方金融工联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市地方金融协会负责人表示,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总工会、市金融局、市地方金融协会、市地方金融工联会及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参加了协议签订仪式。据市地方金融工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潮州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平均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利益,并使协议更具有可操作性。
 
《协议》具体内容包括:规定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每月不低于2000元(潮州最低工资标准是1210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按劳动法规定享受特殊保护待遇;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按员工的工作绩效给予奖金发放,按工龄年限和工作岗位给予津贴和补贴;事假、病假工资支付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等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市地方金融协会会长王文杰表示,《协议》的签订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让职工享受到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使企业更好发展,最终实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局面。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锦才认为,当前潮州地方金融行业不断壮大,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对于不断完善潮州地方金融行业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标志着潮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利于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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