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改革决议,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步伐。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应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即2017年之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审议是否能通过、2017年房地产税法是否能够出台,现在还是未知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概念。早在1986年我国即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屋保有环节进行的征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都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目前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2011年,上海和重庆曾试点向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
刘剑文指出,房地产税是将原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合并,并将土地出让金等其他房地产相关的税费整合到一起,一揽子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之上设立的新税种。其中也在考虑对居民住房征税,但会根据居民自住情况进行合理的面积扣除,从而达到抑制投机、调控房价的目标。“现在我们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费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设立综合性的房地产税有利于增加征税透明度,适当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他表示。“立法的意义是毫无疑问的。”
由于是综合性税种,房地产税的牵涉利益群体非常复杂。因此,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问题也引起过很多争议。刘剑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议中已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因此,房地产税立法的改革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在设计这个新税种的过程中,要综合平衡和协调抑制投机性买房推高房价、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衡地方财政收入等多方面的目标和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房地产税税率和税目的设计、房地产税跟现行其他税种的关系等,都是立法中的难点和焦点,需要逐步解决,也需要听取社会的意见。
刘剑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对房地产税立法的改革方向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已经进行了一年有余。房地产税法制定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财政部配合,目前已形成初步的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制定出法律草案后,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他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这意味着,*9,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房地产税将会依法开始征收;第二,房地产税的立法也有了一定的时间表。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即2017年之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将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于到底什么时间房地产税法草案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是否会通过,房地产税法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正式出台,何时开征,这些都还不确定。”刘剑文表示,“如果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提速了,会在2017年之前甚至今年就会出台,那是一种误读。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按照三中全会的改革要求在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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