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1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现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
推荐: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考生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方可报名),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10日0:00至5月9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知公告为准。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中级会计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4-15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考试成绩分别计算。考生参加考试的日期和时间以本人准考证注明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中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会计资格 | 中级会计资格 |
9月14日至15日(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10月26日 (周六)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10月27日 (周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七、考试大纲
2013年度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新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八、报名方法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严格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或跨省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名人员由其工作、服役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持外省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后方可报名。
(一)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流程及现场审核:
1.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考试暂行规定、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考试文件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填写“报名信息”、按提示选择“考区和报名点”;
(8)按提示选择“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报名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
(10)按提示据实选择学历性质;
(11)据实填写手机号码、毕业证书号码;
(12)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教材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13)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4)下载打印《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按照所选的考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名人员方可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二)铁路、武警、军队和港澳台报名人员报名及现场审核:
1.提交材料:
上述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名人本人填写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负责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名人员方可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九、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注意事项
1.拟报名参加辽宁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在《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签订承诺,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保证若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考前、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不正确,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罚。
3.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4.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5.由于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机考,计算机自动阅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即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因此不再受理考生的核分申请。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