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人考函〔2016〕69号文,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考生报考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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