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自行到网站查询),现将领取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须携带: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审现场无法确定证书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三)身份证原件;
(四)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
(五)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审核发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三、强化考试纪律
对申请人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四、领取地址:
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线社保大楼,民政局路南)1011房间
五、领取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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