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守法遵章,诚实守信。
(二)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四)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6.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所在考区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七、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7年5月13日-14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4日(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八、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fd.ln.gov.cn/lnkjwsy/),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自行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市级报名点地址

沈阳

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82630432、82472808、82495475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5531676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抚顺

024-57573106

抚顺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五楼

本溪

024-42836632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后四楼)

丹东

0415-2211227、2211238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19室(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阜新

0418-2831682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136553、2289110、2289111

辽阳市财政局(白塔区解放路23号)

铁岭

024-72819967、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05室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0087

盘锦市财政局314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岗区龙程街5号)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