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6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6年10月27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6年10月27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各区县财政局领取。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醒: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605-0451-2-00427,代码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
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特别提醒:在闸北区报考的考生请至静安区财政局领取证书,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逾期领取证书逾期考生请与各区县财政局电话预约后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
附件:各区县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领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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