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财会〔2016〕14号
 
关于梅州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将2017年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 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考程序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财政局)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到人社局考后审核(复审证件原件)→到人社局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不按要求报名的,将取消成绩)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者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六、报名、考试组织
我市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直和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考生集中到梅州市考试,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七、考务日程
(一)2016年10月31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6年12月1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7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7年5月13日至16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7年6月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合格者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全科合格人员到时携《报名表》和会计从业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复核(具体要求到时再发通知挂网)。
八、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复审工作。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馈。
 
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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