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就我市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报考程序
我市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或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退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将于2017年4月10日前公布。
(四)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6月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自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止,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带齐报考资料,到指定的资格复核确认点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一)提交材料:《报名表》以及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完成记录、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继续教育完成记录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查询”栏目中查询打印。
(二)资格复核确认点:全市初级资格复核确认点集中设置在汕头市会计培训中心,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88179719。
八、工作要求
有关资格复核确认点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资格复核确认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确保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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