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是2017年5月13至16日。考试报名、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资格后审方式,网上报名时间是2016年11月7日至30日。
二、考试科目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选择江海区考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是江海区财政局(或者已调入江海区财政局的)的持证人员报考的(如是在职人员的,其工作单位需属高新(江海)区辖区),选择江门市江海区为报考地区。
五、报考流程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实行网上进行,报考的流程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照片要求:彩色免冠证件照,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5kb。
2、登录网站,填报信息。在报名时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据实录入报名信息,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牢记本人报名注册号和登陆密码。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4、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5、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前,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公布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6、参加考试。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7、公布成绩。2017年6月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8、现场审核。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即各科目分数均达试卷总分的60%或以上)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经复核不通过的取消成绩不发放证书。现场审核须提交资料如下: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份。如果是委托办理,须携带报考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地点: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财政局法规会计科(大堂右侧),地址:江门市富民路9号;
审核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7月11日;
咨询电话:3831093。
六、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报名资料(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考人员需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6学历为高中的,《报名表》上毕业证书编号应填“0000”。
2、报考人员需开具考试费票据的,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到现场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区财政局汇总上报后省财政厅统一开具。
3、报考人员需征订教材的,可通过报名系统链接到省会计学会网上订购,快递发书。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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