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及交费(报考高级会计资格的人员需将审核资料留报名点经省厅审查后退还)。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的报名信息在上报市局会计科前,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凡报考高级会计资格的人员需将审核资料报市局经省厅审查后退还)。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