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考后集中资格审查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后集中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考生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和审查资格。市州在收到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
2.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指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8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务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3.自各市州会计考办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考生应及时领取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期未领取的,各市州会计考办不负有保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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