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10+(0.585+2.34)÷(1+17%)]×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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