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于2013年5月6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6日。
(三)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注:相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考生报名时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3.所有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注:相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考生报名时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四)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5月6日(工作日),市直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13年5月6日前结束。
(六)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