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初级考务费收据通知
各位考生:
沈阳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工作已结束,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考务费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据领取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收据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收据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凭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取,请携带上述资料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收据。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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