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广州考区2017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逾期未交资料合格考生再次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不发南沙区):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再次进行2017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工作的函》(粤会考办函[2017] 11号),我局对广州考区逾期未交资料合格考生再次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合格考生(附件1)。
二、复核地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指定地点(附件2)提交资格复核资料。
三、复核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2日工作时间内。
四、复核资料和工作要求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考区201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穗财会[2017] 26号)文件第四、五点执行。
请各区财政局务必认真落实复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知到本地区逾期未交资料考生;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做好相关记录。请于201 7年10月13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报送各区人社部门。
附件:1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合格考生名单
2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受理机构一览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复核名单:2017年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复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