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
(二)掌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
(三)掌握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五)孰悉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六)孰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
[考试内容]
*9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产品成本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产品所支出的生产费用。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三)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确定成本项目。企业计算产品生产成本,一般应当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如生产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等。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5.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费用是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但费用涵盖范围较宽,着重于按会计期间归集。而产品成本只包括为生产一定种类或数量的完工产品的费用,着重于按产品进行归集。产品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不包括期间费用和期末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等。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一、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概念
成本核算对象是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设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
(二)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由于产品工艺、生产方式、成本管理等要求不同,产品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情况下,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一般不应当中途变更。
二、成本项目
(一)成本项目的概念
为具体反映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还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成本项目。
(二)成本项目的设置
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对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等项目。其中,直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并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制造费用”项目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一)“生产成本”账户
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按产品品种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较多的企业,也可将“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作为总账。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辅助生产成本期末,应当对共同负担的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二)“制造费用”账户
制造费用是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期末,将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二、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三、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职工薪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一般按车间、部门分别填制,是职工薪酬分配的依据。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按工时、产品产量、产值比例等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项目。
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通过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进行。一般按车间及产品和劳务设立明细账。辅助生产的分配应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怯、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等。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包括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制造费用应通过“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归集,月末按照一定的方法从贷方分配转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制造费用应当按照车间分别进行,不应将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汇总,在企业范围内统一分配。制造费用分配方珐很多,通常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或生产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各产品分配标准如,产品生产工时总数或生产工人定额工时总数、生产工人工资总和、机器工时总数、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废品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在“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反映。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对于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科目贷方分别转入“原材料”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对于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将“停工损失”科目归集的费用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项目,如果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一般按照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