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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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根据考试政策不断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高顿网校,关注会计初级职称考试*7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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