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时隔一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最新内容在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会计人不得不了解,下面请随高顿君一起来了解下。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考试取证: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未取证: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三、继续教育目标方向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其中:
针对性如增值税税率改革对实际开票入账的影响
实用性如财务报表变更后如何填写,“政府补助”准则变化后如何登记入账
系统性、前瞻性如系统学习管理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辅助
四、继续教育基本原则
(一)“按需施教”
1. 更新知识——以现行准则变化、法律法规变化为引导去对知识进行更新迭代,取消过时政策、过时处理的应用
2. 拓展技能一一以信息系统为出发点,组织各种辅助技能培训,如对 EXCEl、EPR、企业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能力拓展应用
3. 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提升综合处理能力,如业财融合、财税融合、财审融合等方向
(二)“不做假账”——能做事、会做事、不做坏事,以诚信为本、以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为准绳,提供合理的会计业务信息。
(三)“全民参与”——政府规划指导、社会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注: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六、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会计人员可以在下列内容中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包括:
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总分≥9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分)。
(二)当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学分计算
今后,继续教育将成为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申报评级的重要依据。因此,以参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为起点,认真完成继续教育,做好职业人生规划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君提供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