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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对销售是商品或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旁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増值税。一、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纳税人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
①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②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③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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