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扣除吗?高顿小编为您具体解答。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1、坏账已经实际发生了,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欠款时间至少1年以上或者甚至3年以上。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出现了坏账无法收回,该笔损失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也就是会计人员必须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账处理。仅仅是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应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资产损失的证据链条一定需要内外结合、相互印证,如果缺少外部证据,实务中被认可的可能性较小。
关于应收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关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我们就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这是重点)分别讨论。
1、会计处理
如果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每年末计提坏账了,即做了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那在实际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如果企业从未计提坏账,在实际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应收账款
如果用企业会计准则,就将上面的管理费用改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他科目相同。
2、税务处理
企业确实发生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确认损失并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税法的相关规定,请查阅《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有详细说明各种无法收回的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债权人破产清算、注销等各种情形。
3、申报要求
重点的是,发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要同时做到以下几点,这笔损失才能保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大程度降低被税局调增补税的风险。第一,会计要做会计处理,也就是在账上要确认损失。第二,要按上面的文件所列示的各种情况准备资料,资料一定要准备。但按税局现在的要求,不需要送去税务审批,财务人员自己就可以直接按确认损失后的数据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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