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布职业证书管理新规定,明确了:证书内容、证书制作时间、证书发放、证书换发等内容。6月15日起,会计证书的管理将按照新规定施行,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人社部最新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人社部最新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划重点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则上应当同步制作和发放。
2、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
3、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持证人可以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纸质证书,证书补发与证书换发的工作流程一致,重新补发的纸质证书标注“补发”字样。已经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二、初级证书推行电子版吗?
其实初级会计证书早就在发放“新”证书,多地均已推行电子证书,且官方也明确说明: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到目前为止,北京、浙江、广东、江西、广西、贵州等省份已纷纷发布公告,开始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纸质版证书将陆续停发。
自2020年度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统一改版为《北京市职称证书》,并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