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哪四种
物可分为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或分为有体物、无体物。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离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精神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精神产品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音、录像等)。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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