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因素(磨损、陈旧)不断地减少,我们称之为折旧。累计折旧实际上就是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的合计数。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4种,分别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举例】A公司2021年3月8日购入一台无需安装的生产设备并当即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该设备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则该设备在202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300÷5×9/12=45(万元)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举例】B公司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预计净残值率为5%,2021年9月行驶0.4万公里。则:
单位里程折旧额=60×(1-5%)/50=1.14(元/公里)
2021年9月折旧额=0.4×1.14=4560(万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举例】C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元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在折旧年度内: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折旧额=10×40%=4(万元)
第2年折旧额=(10-4)×40%=2.4(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4-2.4)×40%=1.44(万元)
第4年、第5年折旧额(改为直线法)=[(10-4-2.4-1.44)-1]/2=0.58(万元)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举例】D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在折旧年度内:
年数总和=5+4+3+2+1=15
第1年折旧额=(10-1)×5/15=3(万元)
第2年折旧额=(10-1)×4/15=2.4(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1)×3/15=1.8(万元)
第4年折旧额=(10-1)×2/15=1.2(万元)
第5年折旧额=(10-1)×1/15=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