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要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将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对报名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全省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31日前,各州(市)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4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4月8日—4月27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4年4月29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标准为40元/科。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网上交费的考务费实行统一对账、统一清分,按每人每科20元直接划入省、州(市)或县(市、区)的财政专户内。
  (四)2014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五)2014年9月15日前,各地根据报名信息和编场情况,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2014年9月18日前,各地完成无纸化考试相关培训工作,将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10月10日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将纸笔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纸笔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七)2014年9月15日前,各地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各地完成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八)2014年9月15日前,召开全省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10月22日前,召开全省纸笔考试考务工作会议。
  (九)2014年10月24日前,各地完成对纸笔考试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十一)2014年10月2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各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二)纸笔考试结束后,各州市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2014年12月20日前,公布纸笔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可由省会计考办统一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即卷面合分。
  (十四)2014年12月25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五)2015年3月1日前,各州、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交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省考办说明情况)。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初级可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40元。
  4、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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