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成本核算的程序
  (二)掌握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
  (三)掌握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五)熟悉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六)熟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七)熟悉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
 
  [考试内容]
  *9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三)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企业计算产品生产成本,一般应当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三)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如生产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等。
  (四)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五)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费用是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但费用涵盖范围较宽,着重于按会计期间归集。而产品成本只包括为生产一定种类或数量的完工产品的费用,着重于按产品进行归集。产品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不包括期间费用和期末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等。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一、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是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设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
  由于产品工艺、生产方式、成本管理等要求不同,产品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情况下,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一般不应当中途变更。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要求,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理层次。
  二、成本项目
  为具体反映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还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或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对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项目。其中,直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并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制造费用”项目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一)“生产成本”账户
  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按产品品种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较多的企业,也可将“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作为总账。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期末,对于共同负担的辅助生产成本,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二)“制造费用”账户
  制造费用是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期末,将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二、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三、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职工薪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一般按车间、部门分别填制,是职工薪酬分配的依据。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按工时、产品产量、产值比例等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项目。
  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通过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进行。一般按车间及产品和劳务设立明细账。辅助生产的分配应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等。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包括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的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以及季节性及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制造费用应通过“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归集,月末按照一定的方法从贷方分配转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制造费用应当按照车间分别进行,不应将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汇总,在企业范围内统一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或生产工资比例法--fxgr--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各产品分配标准如,产品生产工时总数或生产工人定额工时总数、生产工人工资总和、机器工时总数、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废品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在“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反映。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对于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科目贷方分别转入“原材料”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对于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将“停工损失”科目归集的费用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项目;如果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一般按照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数量是核算在产品成本的基础,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之和就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总额。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返修的废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包括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和等待返修的废品)两部分。不包括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对某个车间或生产步骤而言,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
  为确定在产品结存的数量,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二是做好产品的清查工作。
  二、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费用之间的关系如下:
  本月完工产品费用二本月费用十月初在产品费用-月末在产品费用
  根据这一关系,结合生产特点,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用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和定额比例法。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虽然有在产品,但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在产品不负担。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年内各月在产品成本都按年初在产品成本计算,固定不变。它适用于各月末之间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用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在产品成本只按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计算确认,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则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承担。适用于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以及直接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较大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品,然后将期初结存在产品成本与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之和,按完工产品数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以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它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月末在产品成本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然后从本月该种产品的全部生产成本〔如果有月初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中扣除,以求得完工产品的成本。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
  (六)定额比例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计算按照生产成本占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按直接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他成本项目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三、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一)联产品
  联产品是使用同种原材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联产品的联合成本在分离点后,可按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实物数量法、系数分配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要求联合成本按照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进行分配,适用于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实物数量法要求联合成本以产品的实物数量或重量为基础分配,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情况。
  (二)副产品
  副产品是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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