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陈芳等1582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李瑞娟等6315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展开全文